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,保证新学期教育教学活动有序、平稳、安全,严防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和爆发,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要求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条总体原则
在校园相对封闭管理期间,在校学生应按照“非必要,不出校”的原则,尽可能减少与外界接触,降低疫情感染的风险。
第二条具体要求
1.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离校,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离校处理的,学生须向所在学院(部)提出申请,根据离校时间长短进行逐级审批报备;
2.学生所在学院(部)负责做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并掌握学生校外出行轨迹,离校期间学生须保持联系畅通;
3.学校在校外期间要应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以及学校管理规定。如发现学生发生违法违纪行为,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。请假期间,学生一切安全和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(或其监护人)承担;
4.学生在返校后要及时向所在学院(部)报备,未经允许超期返校人员,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
第三条审批权限
1.离校一日以内的,报学院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;
2.离校一日以上的,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并报防控办公室备案。
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至疫情解除日终止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